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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实验室是学院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的重要基地,实验室安全是保证实验室工作正常进行的基本前提。凡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必须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一、  进入实验室前必须认真学习学校、学院等各项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在线参加实验室安全教育考核,通过后才能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验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实验室师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二、  各实验室建立健全值班制度,负责安全、卫生等实验室日常管理,要设专门的实验室安全员,负责对实验室的消防设备、安防设备、重要物品、重点教学设备及各种危险品等进行管理和详细记录。

三、  各实验室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遮挡、拆除消防安防设备,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易取之处,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四、  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饮食、住宿,不得在实验室内进行与实验无关的活动。

五、  各种压力气瓶不可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烈日曝晒,禁止敲击和碰撞,专瓶专用有固定装置,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六、  实验室内未经学院允许,严禁使用电加热器具(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饭煲、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实验室保持通风,严禁使用除酒精灯外的一切明火。凡擅自使用者,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七、  实验室内各种高温、高压、高速、超低温设备必须按规定实行双人操作和管理,其操作说明和操作记录必须张贴或悬挂于设备旁。

八、  电气设备或电源线路必须按规定装设,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对必须拉接的临时线,用毕立即拆除。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定期检查线路。实验室的安全用电用水及其闸阀启闭等工作由实验室安全员负责管理。

九、  实验室危化试剂、易制毒试剂等特殊试剂药品要放置于专门的药品柜内并建立严格的台账管理制度,由实验室负责人负责管理。所有药品要求摆放整齐,未经允许不准拿出实验室。实验人员做实验时随时维护实验室卫生,做完实验后仪器、药品必须归位,并清洁实验室卫生。

十、  严禁在实验室超范围操作病原微生物,严禁在实验室内饲养实验动物,实验动物废弃物必须就地即时高温高压灭菌处理后,按规定转送至实验动物平台统一处理。

十一、    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弃物严禁直接排放或擅自处理,必须严格分类集中处理。

十二、    离开实验室前必须确保关水、断电、熄灭火源、关窗落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十三、    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火灾、被盗、污染、中毒、人身重大损伤、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责任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系、所负责人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隐瞒不报或缩小、扩大事故真相者,应予从严处理。

十四、    要求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动物医学院     

2017925

本管理规定经动物医学院2017年第八次党政联席会审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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