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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告

关于2023年上半年动物医学院毕业研究生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13 来源:动物医学院 浏览次数:

为保障我校2023年夏季毕业研究生(含基本修业年限内、超出基本修业年限以及提前毕业研究生,以下简称“毕业生”)毕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毕业生信息核对、毕业生资格审查以及需提交毕业材料等学籍管理工作安排如下:

事项

工作时间段

毕业生办理和确认事项

(一)

毕业生信息核对

2023年3月25日前

所有毕业生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中“毕业信息”—“核对毕业信息”模块完成信息核对。该信息是上报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依据,网上核对只有一次,请毕业生务必在规定时间段内按要求认真核对。

如未认真核对,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如网上信息核对提交后又发现错误,请于3月20日前填写“研究生信息修改申请表”(附件三)交到学院,由学院转交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统一修改,以上时间段后无法修改。

 

(二)

毕业生资格自检

毕业(学位)申请前

毕业生须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系统”)中“毕业与学位”—“毕业资格自检”模块进行毕业资格自检。只有通过毕业资格自检的学生可发起毕业(学位)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如毕业资格自检有问题,可按系统提示问题联系负责老师解决。

(三)

延期毕业申请

2023年3月27日-5月8日将保留学籍(延期)申请表提交到兽医楼314

1.延期每年申请一次,统一延期一年(即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请每位毕业生根据学业进展和就业情况,对毕业时间进行慎重选择。

2.在学位论文送审过程中评审不通过可申请“延期毕业”(已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者不可再延期)。如因个人原因不参加答辩,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3.未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修完培养方案及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完成培养环节,可在达到最长修业年限的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结业。

4.已接近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研究生,研究生院在达到最长在校学习年限的前一学期末给出“温馨提示”。

(四)

毕业生资格审查

2023年3月27日-5月8日

1.只有在此时间段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可申请参加毕业(学位)答辩,逾期不再受理。

2.通过资格审查的毕业生5月8日到兽医楼314领取《毕业研究生登记表》,填写好后于5月26日前提交,并附成绩单原件1份。

 研究生保留学籍申请表.doc

联系人:孙秀平 62733466

 

动物医学院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