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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关于参加北京市2021年春季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院字号:[ ]


校属各教学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北京地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现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和认定范围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须依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从事教学工作且尚未申请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教学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具备国民教育系列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到指定医院提前预约尽早参加体检并合格。

具有高级职务(教授、副教授)或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即可申请,其他申请人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参加北京市高师培训中心组织的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的学习考试,即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3.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按照相关要求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申请流程

(一)个人申请

1.网上报名

5月7日(周六)9点至13日(周四)12点,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并上传照片、个人承诺书、学历学位和普通话证书,并按网站要求操作验证(填写要求详见附件1)。

2.材料审核

请于5月20日24点前将下述材料发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邮箱jsjx@cau.edu.cn。邮件命名格式:教师资格证-学院-工号-姓名。

(1)本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2)普通话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副高及以上职称的老师可无)。

(3)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体检报告半年内有效(2020年12月1日以后),须有明确的体检合格结论。定点体检医院(见附件2)。

(4)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

(5)教学任务单。请在教务系统查询,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发送。

3.材料提交

请于5月24-25日将个人标准一寸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背后注明学院、工号和姓名)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东校区新图书馆7302室)。照片应与网上申报系统上传照片一致。

(二)学校受理上报。学校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并上报市教委。

(三)发证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说明和填写要求.pdf

附件2.定点体检医院及体检标准.pdf

附件3.北京市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情况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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