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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医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发布日期:2021-01-12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字号:[ ]


一、总则

 为保障我院教学、科研的正常进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双一流”学科建设,确保我院实验室老师及学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 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0〕第 43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3〕第 64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安全运行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修订)》(中农大实验字〔2019〕1 号)、《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办法》(中农大实验字〔2020〕2 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建立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

二、管理对象与主要内容

1. 本体系中的“实验室”是指全院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

2. 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实验动物安全、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三、分级管理体系及职责

1. 学院院长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建立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落实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改造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资金。

2.学院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副院长的主要职责为:建立、完善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实验室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与评估,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考核。

3. 系主任负责本系实验室的技术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系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的建立(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准入制度、值班制度、教育制度、考核制度);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督促相关人员做好实验项目和实验建设项目安全申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积极有效采取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故扩大蔓延;按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做好安全信息上报工作。

4. 实验房间管理者是所在实验房间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实验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健全和执行本实验房间安全规章制度;负责本实验房间技术安全设施及安全标识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对本实验房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与考核,对来访人员进行安全告知;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5. 仪器设备管理者是所管理仪器设备的直接安全责任人,负责该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监管与使用人员的安全教育、考核、准入,并配合实验房间管理者做好所在房间的实验室安全工作。

6. 在实验室学习、工作的所有人员对实验室安全工作和自身安全负有责任。均需接受学校、学院和实验室组织的技术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必须遵循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安全工作应急方案、应急电话号码、应急设施和用品的位置和用法,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程开展实验,配合各级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排除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四、实施与保障

1. 自本决定执行始,各实验房间管理者/责任人应自觉签署《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书》, 实验室需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实验人员(含学生)在参与实验室开展的安全培训合格后须签署《进入实验室安全告知书》《实验室安全承诺书》后方可准入实验室。学生导师须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2. 实行实验室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研究生招生、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与相关办法若与国家、学校等相关法规、政策、办法相抵触,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意见。本规定由动物医学院负责解释。

                                     动物医学院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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