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 按照北京市教委的通知,需要对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情况进行整改。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具备教师资格。”按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的要求,这里指的专任教师仅指职称为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不含研究员系列,已聘为助教且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本次不作统计。 请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老师填写完成统计表,并于4月8日前发送电子版至vetwang@cau.edu.cn,由学院汇总统一报人事处,学校将根据教师的具体情况进行分类,提出整改意见。 附件: 副本高校专任教师未取得教师资格证情况统计表.xlsx 有关说明: 我校每年10月份组织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申报时须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证书。对于我校目前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专任教师,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新入校人员。新入校教师,应按学校规定参加并完成每年一次的教师岗前培训,统一参加北京市组织的考试,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之后,方可参加教师资格证的申请认定。从入校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一般为2-3年。 2.已有证书丢失。对于入校前已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的,按照申请认定的管理程序,需个人回当初申请认定的省份补办;在本校申请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丢失的,需提前报备,经人事处查阅个人档案,复印《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材料后按要求补办。若档案中此表丢失,则无法办理补证程序,只能按要求重新参加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重新申请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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