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关于印发《动物医学院教师返聘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系、教研组: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人事制度,完善学院治理机制,根据学院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动物医学院教师返聘暂行办法》,经2018年第3次党政联席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引发,请遵照执行。
动物医学院
2018年1月24日
动物医学院教师返聘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学校教职工退休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师返聘基本条件:
(一)本人申请且身体能够胜任教学科研相关工作;
(二)博士生指导教师;
(三)所在学科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急需的;
(四)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三条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同时,返聘必须符合条件之一:
(一)承担学院核心课程,且该课程目前暂无其他教师可替代;
(二)主持国家科研项目(课题),且在退休前尚未结题的;
(三)主持横向课题单个不低于500万元,且在退休前尚未结题的;
(四) 退休时仍担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教育部、农业部、科技部等部委及国家一级学会等重要职务的。
第四条 返聘程序
(一)收到学校人事处退休通知后1个月内,本人提交返聘申请,并填写《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返聘申请表》,申请表中写明符合对应的返聘条件,提交所在课题组和教研组负责人;
(二)申请人所在课题组和教研组负责人填写意见后,由申请人所在系系务会讨论是否同意返聘,并出具意见;
(三)学院党政联席会根据系务会意见,结合工作实际讨论决定是否同意返聘。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返聘:
(一)提出返聘申请前,申请人未能腾退实验室和办公室,未交接名下国有资产;
(二)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教师职责规定的;
(三)有过师德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学术道德等情况的。
第六条 返聘期限为一年,如次年需要继续返聘的,重新按上述条件和程序讨论、评议、决定。
第七条 返聘教师待遇:
(一)返聘教师按学校有关文件正常办理离退休手续,离退休费及工资等按学校标准执行;
(二)返聘教师的津贴费从本人或课题组的课题经费中支付,学院不承担返聘教师的相关费用;
(三)返聘教师的管理和活动与由返聘课题组或教研组负责。
第八条 有关教师申请延迟退休的,请参照《中国农业大学加职工退休实施办法(暂行)》(中农大人字[2017]39号)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 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