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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中国农业大学“五四青年标兵”评选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0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院字号:[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激励我校广大青年学生继承和弘扬“五四”精神,引导青年学子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而努力奋斗,值此“五四”青年节到来之际,学校决定选树十名在精神文明建设、学术创新、躬身实践、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生,授予学校颁发的在校生最高荣誉“五四青年标兵”称号。全校青年学生当以“五四青年标兵”为榜样,崇尚荣誉、志存高远、增长知识、锤炼意志,努力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为我校建成具有中国特色、农业特色的世界一流大学贡献不竭的青春力量。


 一、申请及材料准备时间

4月8日-4月18日11:00


二、申请方式

4月8日-18日,报名学生自荐,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见附件1-4),另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1500-2000字,可带照片),并于18日中午11:00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用于宣传的文字、图片资料(见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dywqy@cau.edu.cn,纸质版交到101办公室。


三、评选条件

1、凡我校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均可参加评选;

2、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4、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在学习生活上创先争优,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四、评选名额及范围

(一)评选名额:10名

(二)重点评选以下四个方面的优秀青年学子:

1、道德与精神文明类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有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个人突出事迹;长期积极参与校内外各项志愿服务工作,并在敬老爱幼、助残支教等领域做出杰出贡献;长期主动提供无私帮助,并在学生中获得高度赞誉的个人;自强不息,能够直面逆境、不畏艰辛,身残志坚、积极乐观,自立自强、事迹感人,能够体现出新时期青年学生的优秀品质和精神风貌;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兄弟姐妹团结友爱,事迹突出、感染力强等。

2、学术创新类

(1)本科生上一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应在班级排名前10%(一年级没有开展测评的同学依据必、选修课平均成绩排名),同时积极参加国家或北京市大学生创新项目、URP等科技创新项目,并发表核心期刊及以上等级的科研文章或获得市级(含)以上科研创新奖励;

(2)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除导师外)身份发表SCI、SSCI、EI、CSSCI收录论文一篇及以上;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除导师外)身份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十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两篇(含)以上;或以前三完成人身份参加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

(3)博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SCI、SSCI、EI收录论文两篇及以上;或者在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中,以第一作者(除导师外)身份在学科类别影响因子前五位杂志上发表论文三篇(含)以上;或以前二完成人身份参加科技项目并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奖励。

(4)对于不满足以上条件,但在学术和科技创新领域具有突出表现,获得国家级科技创新奖励或为学校赢得重要荣誉的,取得重大发明突破的,也可以获得推荐。

3、躬身实践类

满足以下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在思想政治教育或学生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中国农业大学“社会工作一等奖学金”,或荣获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的个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在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得实践地表彰,或获得市级及以上社会实践类荣誉称号,并且取得突出实践成果的个人;积极参与创业活动,取得校级及以上机构资助、奖励或获得社会投资,创业成果在全校或在社会中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个人;如不满足以上条件,但长期(3年及以上)从事于社会工作或实践类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果的也可以获得推荐。

4、文化与体育类

在国内外重大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获得国家级文化体育比赛二等奖及以上或获得省部级同类比赛一等奖及以上,为国家或学校赢得声誉,带动身边同学积极参与文体活动。

(三)其他要求

1、除以上要求外,本科生、研究生均要求无课程不及格现象(以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发布的成绩单为准)。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2、对于在道德与精神文明表现、学术创新、躬身实践、文体活动等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并在同学当中产生了重要正面积极影响的青年学生,学院可进行个别推荐。

3、候选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发现参评材料不真实将立即取消候选人资格,并取消本年度校级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4、已经获得“五四青年标兵”称号的学生不再参评。


五、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宁秋娅

副组长:王勇 郭鑫 张银

成员由学校组织部、宣传部、教务处、科研院、学工部、研工部、体艺部、团委的负责同志,以及1名教师代表和1名学生代表组成。

评选工作小组秘书处设在团委。


六、评选流程

1、4月8日-18日,报名学生自荐,填写所申报类别的《申请表》(见附件1-4),另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1500-2000字,可带照片),并于18日中午11:00前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表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用于宣传的文字、图片资料(见附件5)

2、4月18日-19日,在各分党委的领导下,按照名额分配推选本院候选人参加校级评选,名额数包含本科生和研究生;

3、4月19日,由评选工作小组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复查。

4、4月20日-25日,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候选人及事迹材料进行公示;

5、4月25日-27日,由评选工作小组对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进行评选,并确定当选者名单。

6、在全校范围内对评选出的“五四青年标兵”先进事迹进行宣传。

7、由学校择机对包含“五四青年标兵”在内的一系列校级荣誉进行统一颁奖。



附件1“五四青年标兵”(道德与精神文明类)申请表.docx

附件2“五四青年标兵”(学术创新类)申请表.docx

附件3“五四青年标兵”(躬身实践类)申请表.docx

附件4“五四青年标兵”(文化与体育类)申请表.docx

附件5“ 五四青年标兵”候选人上报材料要求.docx


 



                                                             联系人:王倩玉 62733704

                                                               动物医学院分团委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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