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医学院勤工助学实施办法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活动,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勤工助学工作分校、院二级管理,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协调全校勤工助学的总体工作,我院负责本学院勤工助学的具体工作。
二、学院工作职责
1. 进行困难学生基本情况调查,建立困难学生信息库。
2. 安排勤工俭学人员,检查并监督勤工助学人员工作情况。
3.负责学院内部设立岗位工资的核定和发放;
4.制定相应的奖励处罚办法,对本学院的学生勤工助学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和奖惩。
三、设岗原则
1.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2.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立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超额设岗和设立超越学生能力的工作岗位。
3.勤工助学工作要求在学生课余时间从事,不能影响学生正常的学习和生活。
四、岗位类型
勤工助学岗位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
1.固定岗位是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
2.临时岗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
3.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校内教学助理、科研助理、行政管理助理、技术服务、后勤服务、治安服务等为主。
五、岗位聘用程序
1.申请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需填写《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向学生工作处或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工作处或学院依据用工单位的勤工助学岗位需求,推荐符合要求的学生,并配合有用工单位进行选拔录用。
3.用工单位对确定录用的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后,学生方可上岗工作。
4.勤工助学岗位聘用原则上一人一岗,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六、资金来源
1.学校职能部门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由学校(或学院)支付;
2.教学科研单位、教辅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由学校(或学院)和用工单位各按照50%的比例共同支付;
3.独立核算单位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工资全部由用工单位支付。
七、工资标准
1.校内固定岗位按月计酬。学生每月工作时间应在25小时以上,不超过40小时。每月工资最低标准为300元,可依据工作难易程度向上浮动。
2.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每小时酬金一般不低于每小时18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动物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