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离校外出管理,确保广大同学的安全,维护社会安定,特制定此办法。 一、学院要坚持把开展安全教育当作一项重要的工作长期去抓,通过多种方式教育广大同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有关安全规定。 二、学院部门、学院、学生组织或教师组织学生离校外出学习、培训、实践、考察、旅游等活动时,均必须在离校外出前由学生本人或集体向班主任进行书面报告,报告应由负责此项活动的组织或教师签字。班主任负责向学院分党委通报相关情况。 三、学生自发组织6人以上、20人以下的集体离校外出学习、培训、实践、考察、旅游等活动时,时间在8小时以内的,必须在离校前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报告;时间超过8个小时的,必须在离校前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报告,并征得同意;时间超过24小时的,必须在离校前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报告,并征得同意,由班主任负责向学院分党委或学生工作组通报相关情况。组织集体离校外出,必须指定至少一名负责人及其有效联系方式。 四、学生自发组织超过20人的集体离校外出时,要有班主任、副班主任或其他教师带队。相关要求与上述第三条的规定相同。 五、学生个体或6人以下集体离校外出时,时间超过24小时,或不能回学校住宿,或离开北京,均必须在离校前向所在班级班主任进行书面报告,并由班主任向学院分党委或学生工作组通报相关情况。在没有特别要求的情况下,北京籍学生在节假日回家,则无须上报。 六、离校外出学生应按时返校,不能按时返校的,应提前向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报告,由班主任向学院分党委或学生工作组通报相关情况。 七、在节假日、寒暑假,学校学生工作系统要建立值班制度,学院学生工作值班安排要以适当的方式通知到本学院学生。班主任要采取必要的方法了解本班级学生的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学院并妥善处置。 八、本办法由动物医学院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