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农大党政办发〔2015〕20号
校属各单位:
为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接待费的管理规定,学校将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餐费和工作餐费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实行年度餐费预算制,各单位年初必须单独申报预算并逐年减少。餐费预算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没有预算不得列支餐费。横向科研经费中如果没有预算也不得列支餐费。
二、除党政办公室、国际交流处接待专项外,党政职能部门(含教辅单位)在办公经费中列支餐费,学院在院长基金中列支餐费,后勤实体在创收收入中列支餐费,其他资金一律不得列支餐费。
三、所有来访人员公务接待餐费和工作餐费只能在学校内部场所发生,通过校内转账结算,校外发生餐费一律不予报销。
四、餐费要严格区分公务接待餐和单位工作餐,校内转账时要分开转账。转账单后要附有每次订餐的申请单,内容要素要填写齐全。
五、来访人员公务接待餐除了订餐申请单外,同时还要提供对方单位公函,填写接待清单(可以在财务处网页下载),内容要素填写齐全。不符合上述要求一律不予报销。
六、来访人员公务接待餐不得超标,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如有超标一律不予报销。
七、各单位要严格控制工作餐,无特殊事项不得安排工作餐,标准控制在30元/份以内。
八、各单位年度餐费支出情况要在单位内部公开,财务处统计各单位年度餐费支出情况,专题向校长办公会汇报,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九、上述要求自即日起执行。
党政办公室 财务处
2015年1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