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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验室压力容器业务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11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院字号:[ ]


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内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保障压力容器的合法合规使用,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农业大学实验室压力容器管理办法》(实验字[2019]04号)的规定,现对我校实验室内的压力容器(实验室内的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的注册登记、定期检验、注销登记、停用和重新启用的详细流程,说明如下:

一、注册登记

压力容器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按要求及时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压力容器资料齐全,且在监验有效期内(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公章日期起3年内)的,办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流程如下:

1、填写《实验室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请见附件1),需提交电子版、纸质版。

2、准备压力容器相关材料并整理成电子版

国产容器:

1)、压力容器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加盖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部门公章);

2)、产品数据表;

3)、产品设计图纸等出厂资料。

进口容器: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及报告书(加盖特种设备检测部门公章);

2)、产品出厂资料。

3、如有设备有安装行为的,需提交安装相关资料电子版;如果没有安装行为则忽略此条

4、其他事项

(1)安全管理人员要有《安全管理人员证》,学院及实验室留存备查。

(2)操作人员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学院及实验室留存备查。

相关资料由学院汇总后上交至实验室管理处。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办理,办理完成后再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发回相关证书。

二、定期检验

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压力容器应当按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具体流程如下:

1、约检:填写《承压类(压力管道)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申请单》(请见附件2)并到实验室管理处盖章,然后到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68号,电话:010-62324731)提交申请单进行约检。

2、现场检验:到约检时间,带领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检验人员到现场检验。

3、落实现场检验人员提出的各项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4、缴费取报告:全部检验合格后,一般10到20个工作日后可以去海淀区特种设备检测所缴费领取检验报告。

5、更新压力容器下次检验日期:取回报告后,由安全员填写检验记录表并存档。

6、定期检验工作由实验室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三、注销登记

1、填写《特征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请见附件3),一式三份

2、带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及《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展春园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7号,电话:010-82386611-334)办理注销手续。

3、将办理好的《特征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交实验室管理处一份,自己留一份归档。

4、注销登记工作由实验室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四、停用和重新启用

1、压力容器办理停用,应当填写《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请见附件3),一式三份,到实验室管理处盖章,再到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展春园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7号,电话:010-82386611-334)办理停用手续。

2、停用的压力容器如需重新启用,应当填写《特种设备重新启用申请表》(请见附件4)(一式三份),到实验室管理处盖章,再到到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展春园办公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甲27号,电话:010-82386611-334)办理启用手续。

3、停用和重新启用工作由实验室有关人员负责办理。

 

请各实验室在9月20日前将注册所需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anghj@cau.edu.cn,纸质版交至动医动科大楼负一层0119室,王宏钧处。

 

 

 

                      中国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

                        20199月11日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x

附件三.docx

附件四.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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