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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院字号:[ ]


为鼓励我校研究生积极进取,引导毕业研究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根据北京市教委、团市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京教学【2012】1号)精神,现启动我校2018届夏季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校级优秀毕业生:我校正式在籍的2018届非定向全日制应届硕、博士夏季毕业生(包括延期生),其中委托培养和在职研究生不参评。

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推荐,其中留学生、港澳台等未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不在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范围。

二、评选项目和比例

此次评选共分为“校级优秀毕业生”和“市级优秀毕业生”两项,其中“校级优秀毕业生”按不超过参评范围内毕业研究生总数15%的比例进行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进行推荐。

三、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德优秀,有较强的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3. 学习认真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取得一定的科研创新成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学校、为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4.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以上奖学金或“三好学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6.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对相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到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创业的毕业生,可优先推荐评选。

7. 违纪处分期未满的毕业生、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毕业生,不得参加评选。

四、评选程序

1. 学院制定评选细则。各学院成立由研究生工作主管书记和主管院长、学生教育管理科负责老师、研究生教务秘书、导师代表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的“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组,按照学校评选通知要求,制定本学院的评选细则,并宣传通知到所有参评的毕业研究生。

2. 学生申报。符合条件的毕业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市级优秀毕业生”由学院在“校级优秀毕业生”中按名额进行推荐。

3. 学院评选及公示。学院审核参评研究生资格,并组织评审确定出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

4. 学校审核及公示。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学院初选名单进行复审,确定“校级优秀毕业生”最终人选和“市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选,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无疑义后将“市级优秀毕业生”名单上报北京市教委审定。

五、工作要求

1.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

2. 优秀毕业生的推荐和评选要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尤其要重点考察毕业研究生在择业、就业和毕业(学位)论文准备过程中的表现。

3. 推荐“市级优秀毕业生”的研究生需另提交一份1500字以上的个人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情况、在校期间取得的成绩和奖励,以及成长背后的故事。

3.请各位申请人于5月21日中午11:30前将《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纸质版,格式见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电子版,格式见附件2)交至动医动科大楼101室,电子版发送至dyfdw@cau.edu.cn。

六、注意事项

1.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将颁发荣誉证书。

2.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的研究生若毕业(学位)论文不能达到学校要求,或在毕业前有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都将被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联系人:王倩玉   电话:62733704  

办公地点:动医动科大楼101室


                                        动物医学院

                                       2018年5月16日


附件1:中国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申报表.docx

附件2:中国农业大学2018届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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