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高校进行新旧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通知》(财会〔2017〕25号)、《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文件要求,为保证衔接工作顺利完成,国资处将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升级,进行大量的数据核对、资料整理等准备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停止固定资产登记建账验收时间:2018年12月15日。 2.各单位已经录入尚未验收的设备(家具),请于12月15日前进行登记验收,否则系统将进行清零处理。 3.各单位资产管理员要对2018年已入账的各项设备(家具)进行清理盘点,发现账物不符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告知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管理科进行核对,以便及时调账。 4.2019年开始对外办理设备(家具)登记验收的时间另行通知。 在盘点期间,若有紧急工作办理,请联系固定资产管理科工作人员。 东区:邵 锐 62736547 西区:王馨悦 62731253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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