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学习是研究生入学后面临的一个重要培养环节。新生入学后,首先要在导师指导下根据所在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课程计划一般指培养过程需要选修的全部课程计划,含秋学期、春学期开设的课程),其次是按照课程学习计划进行选课,取得规定学分。以上过程均在“研究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中操作完成。 一、选课步骤: 第一步:制定课程学习计划 制定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中期考核和毕业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其中课程学习计划是选修课程的前提和基础。需要提示的是,课程学习计划中的课程要与选课系统中所选课程始终保持一致,即调整选课必先调整课程学习计划,反之亦然。 第二步:选课 研究生制定完成课程学习计划后,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选课。研究生只能选修课程学习计划中的课程,若拟选修课程学习计划以外的课程,需先将其添加到课程学习计划中,经导师审核通过后方能选课。选课操作如下: 1、进入“选课系统”的“开课查询”,查看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及上课时间、选课限制等,记住开设课程编码及班次。 2、进入“学生选课”,将制定课程计划内且本学期开设课程的编码及班次逐一添加,在“查看选课结果”或“我的课表”中查询到后,视为选课完成。 3、当前只能选修本学期课程,系统“查看选课结果”或“我的课表”中未查询到的课程表示选课未成功。列入课程学习计划春学期开设课程,待下学期(2018春学期)开学初再选。务必注意,本学期开课但因故暂时没有具体上课时间的课程在“我的课表”中无法看到。 4、若因故调整系统中导师已审核通过课程计划且已选中课程,正确的操作方式是:在选课系统中将已选课程记录删除,修改课程计划,导师审核通过调整后的课程计划后,然后进行选课。 注意,各种原因停开或上课学期调整的课程,因在课程计划中无法体现,所以选课应以“开课查询”中结果为准,最终依据选课结果调整课程学习计划,保证二者一致性。 二、选课时间安排: (1)初选阶段:定于9月5日-9月22日14:00,在此阶段同学们制定培养计划并进行选课。 (2)改选阶段:定于9月23日-10月16日。请同学们在9月22日密切关注研究生院主页通知,关注自己所选课程是否在停开课程之列,对有课容量限制的课程,请同学们注意是否选中该课程,如确系停开或抽签未选中的课程,请在10月16日前务必改选其它课程,将停开的、未抽中课程从自己的选课系统和课程学习计划中删除,在导师指导下再次调整自己的课程学习计划并再次选课(换课)。 三、温馨提示: 1、公共英语课的选课时间将在新生英语水平测试结果公布后另行通知,请同学们随时注意。通过新生英语水平测试免修英语的研究生不需选课,但在制定课程学习计划时须制定该课程。 2、选课而未完成学习和考试者,该课以零分计(成绩备注中标注“缺考”),且零分课程记录始终停留在个人成绩单中直至重选通过后方不显现;如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提前递交书面缓考申请,经导师和所在学院审核后,分别交任课教师和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留存,成绩以零分计(成绩备注中标注“缓考”);未选课而完成学习者,视为无效选课不予记录成绩。请同学们慎重选课并按时上课。 3、课程学习计划完成制定或修改其中上课学期,实际未进入系统“学生选课”中进行操作,不代表选课成功,请研究生务必注意。为避免漏选、错选等导致的后续问题,选课是否成功的最好办法是登录选课系统中“查看选课结果”和“我的课表”进行确认。 4、学院在新生入学教育期间(非教学周)集中安排的课程,例如“科研诚信与学术规范”等,提醒各位同学不要漏选,否则无法登录成绩。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