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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劳动节”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动物医学院字号:[ ]


 

各相关学院:

  为确保“五一”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防止实验室各类危险事故的发生,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现将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责任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各学院主管实验室安全的院长,再次组织相关人员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认真落实实验室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的各项措施;并对检查中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问题进行整改落实。

2、严格遵守学校以及各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做好各类危险化学品、危险物品的使用和保管以及化学药品、废弃物管理工作;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存放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试剂条件的实验室,要停止实验,并将剩余危险品转移至有储存条件的实验室。

3、按照不同仪器设备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责任落实到人。除工作需要或必须通电的仪器设备外,节日期间务必切断实验室的水源、电源等。

4、对于“五一”期间需要继续做实验的同学,请负责老师督促并要求学生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5、使用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必须二人或二人以上申领并由专人负责存放在专用储存柜中保管;建立领用、使用和实验台帐。

6、严禁将危险废弃物、危险废试剂倒入下水道;严禁将废试剂瓶、危险废弃物随意丢弃在校园内;实验产生的危险废弃物要分类并暂时存放在学院或实验室废弃物存放区域内,由学校统一集中处理。

7、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直立固定在实验室专用区域内,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阀门。

请各单位要严格遵守,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切实做好“五一”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安全无事故。如遇突发事件请第一时间通知国资处。

  联系电话:62732813

联系人:左林贵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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