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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2-03-06访问次数: 字号:[ ]

为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和教学质量要求,根据中国农业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结合培养实际,制定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考试及成绩管理规定如下:

1.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学习相关课程的每位学员必须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

2.授课期间,修课人员除特殊原因外不得请假。请假或旷课时数超过该课程授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必须重修。重修者每位学员每门课程需交纳300元补修费。

3.严禁代考、代写作业、考试作弊等违规行为,一旦发现或被举报即取消学习资格并予以通报和通知所在单位。

4.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除通过每门课程的考试外,还要参加由中国农业大学统一组织的外语过关考试及综合考试(主要包括公共课、专业领域课及部分选修课的内容),考试方式、地点及时间另行通知。

5.经课程学习、考试合格者计入学分,不合格者只给一次补考机会,参加补考者每门课程需交纳100元补考费。

6.修课人员各科考试成绩及答卷经任课老师阅毕后及时送交中国农业大学相应的教学分管学院,经审核后记入学员成绩登记表,试卷存档。

7.中国农大研究生院和教学分管学院负责任课教师的资格审核、教学和考务质量监督。

8.中国农业大学各教学分管学院聘请的任课教师应认真负责,各教学点承办部门要做好教学和考试的组织工作,确保教学和考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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